为更好服务自贸区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连开发区法院主动对接企业多元司法需求,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贴心上门服务,努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近日,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自贸区大连片区管委会的大力支持下,我院行政(综合)审判团队张景馨法官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法庭进行了开庭,自贸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董欣福、我院行政审判团队负责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系一家自贸片区汽车销售企业,原告于今年3月中旬从被告处订购了一台白色轿车,约定1个月左右交付。受疫情影响,芯片产能下降,导致无法按照原告要求的轿车颜色进行交付。4月中旬被告与原告沟通替换其他颜色的轿车未果,双方就返还定金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车辆订购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庭上,原告认为因为被告无法依约交付车辆,使自己购车目的落空,被告也未及时返还定金,原告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被告认为,受疫情影响导致原告所选轿车无法按时交付,并非被告过错造成,被告已经积极与原告协商换替代车或返还定金,但原告分别向总公司和“315”投诉,导致总公司将车展返利扣留。被告返还原告定金需要走公司内部流程,并非被告有意拖延。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在仔细倾听双方意见并详细查阅卷宗材料的基础上,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多次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约见调解。从合同解除权行使、定金的性质、以及因疫情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后果等多方面多角度说法析理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同意握手言和。
自贸区是创新发展的高地,法治环境是自贸区的核心竞争力。2017年4月10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正式挂牌成立后,省、市法院将全市涉大连片区的知识产权案件、商事案件交由我院集中管辖。我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自贸区外向型、创新型经济社会发展对司法服务的需求,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审判团队,集中审理涉自贸区案件。为了给自贸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我院通过开展巡回审判的模式,实现了自贸区企业不出自贸区就能参与诉讼、高效解决矛盾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