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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发布时间:2021-05-31 16:10:28 打印 字号: | |

3月31日,为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开门整顿”原则,我院邀请全市30多名律师代表走进法院参观,并召开队伍教育整顿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部分律师代表提议:“当事人和代理律师无法及时知道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只能反复到法院询问、查询,在申请执行时能不能不用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了解到该意见后我院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召开专题调度会,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协调,切实整改该问题。经过审管与立案、审判、执行部门讨论研究论证,并经院党组讨论决定,自即日起,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再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适用范围:2020年以来一审生效案件)

 

该举措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点措施之一。下一步,大连开发区法院还将继续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作为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及时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推动队伍教育整顿效果在我院走深走实。

 


 
责任编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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