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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了!刷脸盗窃!
  发布时间:2021-11-15 16:48:35 打印 字号: | |


手机“刷脸”支付普及后大家都实现了“靠脸吃饭”的梦想然而“刷脸”支付有风险不可不防!酒醒之后张某发现银行卡里的五万块钱不翼而飞原因竟是醉酒中被人“刷脸”盗窃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刷脸盗钱”案件

 

 

 

 

刘某与赵某(已判决)、张某等人在烧烤店吃饭时,心生邪念,想与赵某合谋从张某处“弄钱”。赵某将张某灌醉后,刘某利用张某支付宝的“刷脸支付”功能,从张某支付宝中窃取钱款4万元。随后二人又伙同他人以同样手法窃取张某支付宝中钱款1.07万元,随后刘某被民警查获。

 

最终,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现已生效。

 

案情回顾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在某烧烤店内向张某灌酒,趁张某醉酒不备之机,伙同赵某通过“刷脸支付”的方式,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4万元。随后,刘某、赵某又与他人以同样手段,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人民币1.07万元。被告人刘某于2021年1月9日被民警查获,最终刘某退赔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张某对刘某表示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

“人脸识别”“指纹支付”作为新型支付手法,为消费者提供了许多便利。但在享受便利的同时,随之而来的安全风险也需要警惕。法官提示,为了防止支付平台、银行卡被盗刷,在登录手机关联银行卡的软件时,尽量选择每次都输入密码,如果手机设置了“人脸识别支付”功能,在非私密场合与他人接触时,务必随时留意手机安全,或者将手机交由信任人员保管,以防产生资产损失。

 



 
来源: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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