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开发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郭克臣、党支部书记王守刚带领5名干警,会同大连市万里爱心会祝瑞伍会长及工作人员来到亮甲店街道红亮村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家中进行走访慰问。慰问队伍不仅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带去新春祝福,还将执行局全体干警筹集的爱心捐款送到受害人家属的手中。大家现场了解受害人生活现状和法律诉求,并就受害人与交通肇事人之间的民事赔偿如何履行等问题进行现场调解。
案件简介
2016年9月20日18时30分许,村民王某纯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盖亮线行驶时,撞到行人许某后逃逸,造成许某受伤。经鉴定,许某重度颅脑损伤开颅术后,系植物生存状态,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王某纯因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赔偿许某经济损失236008.24元(已扣除先前赔付50000元)。
受害人许某因交通事故造成植物生存状态,需要专门人员长期照顾,其儿子无奈辞掉原有工作奔波在医院与家庭之间,自此失去生活收入来源。因王某纯入狱服刑暂未履行赔偿义务,2018年4月24日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王某纯在监狱服刑,办案人员赴盘锦监狱提审王某纯并当面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当时王某纯表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
待王某纯刑满释放后,他仍没有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且对民事赔偿态度消极,加深了双方的矛盾。2022年元旦左右,许某的代理人到法院申请继续强制执行。
考虑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许某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陷入困境。开发区法院执行法官及干警在慰问的同时,对双方进行现场调解,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转化、人文关怀、情理融化工作,促使被执行人王某纯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端正态度、诚心悔过。
开发区法院执行局一直致力于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的重要指示,坚持“以党建,促队建”,发挥头雁作用,号召全局干警做到“困难群众在哪里法院干警就要出现在哪里”。通过走访慰问案件当事人,在送去温暖的同时,用爱感化被执行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帮助受害人维护自身权益,推进执行质效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