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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30天 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大连开发区法院敲响适用新民诉法“第一槌”
  发布时间:2022-02-18 10:33:45 打印 字号: | |

2022年1月26日,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湾里人民法庭依照修改后的民诉法,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要

原告车某与被告刘某系同学关系,2019年4月4日被告刘某以做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车某借款5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借款到期后经车某多次催要,刘某一直未还,车某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偿还借款。

大连开发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多种途径向被告刘某送达应诉材料均未成功,遂采用公告方式向其送达了应诉材料,并于2022年1月26日对案件进行了缺席审理。

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承办法官依据修改后的民诉法,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当庭宣判。庭后,大连开发区法院向被告公告送达了民事判决书。

法院积极适用《民事诉讼法》新规,依法进行公告送达、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可以有效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将公告送达期限从60天缩短为30天,有利于缩短案件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适用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简化了诉讼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对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持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满足人民群众对便捷、多元、公正、高效诉讼的需求具有积极作用。


下一步,大连开发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服务宗旨,全面推进新民诉法适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不断释放司法效能,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实现审判质效与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双提升。

相关法条

 

 
责任编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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