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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郑露伸
编辑丨王 璐
审核丨包英华
正文
自大连中院认领省法院提级管辖改革试点示范任务以来,两级法院积极联动,于2月完成提级管辖调研工作,3月对三件辖区基层法院报请的提级管辖案件首次进行立案受理,改革工作有条不紊推进,两级法院对提级管辖案件报请的沟通协调机制、案件移送流程等工作总结了一定的经验。
为保证未来提级管辖案件持续报送工作流畅运行,统一全市提级管辖案件报请、发现、受理、审理工作规范,大连中院立案一庭根据最高院、省法院相关规定,结合前期调研结果,广泛听取审判业务庭、审管办、审信处等部门以及基层人民法院意见,起草了大连两级法院适用的《关于提级管辖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4月12日经大连中院党组会审议通过。
实施细则旨在统一大连两级法院提级管辖适用标准,明确提级案件报请移送程序,规范提级管辖案件审理,探索提级管辖案件的识别发现方式及当事人申请机制。细则分为七节四十三条,一是对最高院《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五类特殊类型案件作了进一步解释;二是对基层法院报请本院、本院报请省高院提级案件的时限、程序、立案分案方式、审查要求、文书形式、与其他司法机关衔接及案件管理等细节进行了规定;三是对本院依职权决定提级管辖案件的发现方式、审查流程等予以明确;四是对本院提级管辖案件审理适用程序、监管方式、审判经验总结等方面做了要求;五是首创性地规定了当事人具有申请提级管辖的权利;六是针对特殊类型案件识别机制创造性地采取人工识别和信息化识别相结合。
实施细则出台后,大连辖区提级管辖报送工作更加规范,报送渠道更加通畅。大连中院继3月立案受理民事、行政提级管辖案件后,又首次对三件刑事提级管辖案件予以立案受理。目前,大连两级法院提级管辖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在实施细则基础上,大连中院还将在后续提级案件审理工作中完善提级管辖相关制度,不断提升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质效,充分发挥大连中院试点示范法院作用,打造诉讼制度改革辽宁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