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所有栏目
法院概况 [管]
|--法院简介
|--机构职能
|--班子成员信息
工作动态 [管]
|--本院动态
|--综合信息
|--法官风采
法治宣传
廉政建设 [管]
|--廉政教育
|--举报电话
党建工作
公告
法律法规
诉讼服务 [管]
|--诉讼指南
|--执行须知
首页
法院概况
工作动态
法治宣传
廉政建设
党建工作
公告
法律法规
诉讼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综合信息
这些“话”涉密,请慎之又慎!
发布时间:2022-04-15 16:20:26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你随手拍下的几张照片
可能涉及国家秘密
你随意聊出去的日常工作
可能就是他人想掌握的重要机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规定了十二种禁止行为
明确有相关行为且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无小事
有时候
你和触犯法律
可能只有一步之遥
国家安全
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
国家安全的根基在人民、
力量在人民
维护国家安全
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
保守国家秘密
维护国家安全
人人皆有责
人人皆可为
来源:辽宁高院
责任编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辽宁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举报电话:024-81680063 举报邮箱:jubao@ln.gov.cn 大连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11-82758892 举报邮箱:dljubao@dlswxc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