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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不是潘金莲》看《信访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22-05-17 14:18:20 打印 字号: | |


传递司法正能量


  本文共1652字,阅读大约需要4分钟



2022年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部规范信访工作的党内法规。2016年,一部反映农村妇女打官司、上访告状的电影《我不是潘金莲》悄然登上各大院线,一时间引起社会热议。今天,小编带领大家重温《我不是潘金莲》这部电影,深入学习《条例》的重点内容。


* 版权声明:本文首发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经授权,不得复制和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文字丨孙媛媛

编辑丨王   璐

审核丨包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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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主人公李雪莲在农村过着平静的生活,偶然一次利益取舍,李雪莲和丈夫秦玉河商量假离婚,没想到却弄假成真,秦玉河很快就和其他女人结了婚。李雪莲满腹委屈却无处所说,秦玉河说出“你就是潘金莲”这句话彻底击溃李雪莲的自尊心,为了证明自己不是潘金莲,李雪莲开始了二十年的上访之路。

社会在进步,社会治理和矛盾化解也逐步走向一个新层面,《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如今现实中的“李雪莲”们,已经有了合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的明确依据。

《条例》第三条写明了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目的。

用法治的眼光看待电影,李雪莲的案件仅经过县法院一审裁判,其并未在上诉期间提起上诉或者在裁判生效后提起申诉,就直接选择到县、市、省政府甚至北京上访,在程序上存在缺失。

群众不懂法,县法院及地方政府却不能不懂,需要对上访群众加强引导,释法明理。

县法院法官王公道在接待李雪莲时说,“你这个离婚是真是假,你与秦玉河能不能复婚然后再离婚,这些事情是县长市长能决定的吗?”

王公道说的并没有错,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存在错误的裁判文书只有法院经过法定程序,才能予以撤销。李雪莲跑到县政府、市政府上访,实际上路径出了问题。

《信访工作条例》中明确提出“诉访分离”,涉法涉诉案件依法定程序处理。

“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各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李雪莲在上访过程中,多次采用拦车、下跪等方式表达诉求,并且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散播王法官、苟院长等人受贿、贪赃枉法不实之事,属于违规行为。

《条例》中明文列出违法和禁止的信访行为,在此,小编也规劝信访者,在依法反映信访诉求时,捏造诬告陷害要不得,扰乱信访秩序做不得,破坏社会安宁行不得,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

在新形势下,信访方式也与时俱进,创新且多样化,信访人可以使用信息网络、电话、书信、传真等多种方式反映问题,在家里,也可以实现信访目的。

电影中,呈现出县、市、省三级政府领导接待李雪莲时的不同表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机关在接待信访群众时存在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条例》对党政机关在接待群众信访程序和时限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权责分明,各级部门不得推诿扯皮,依法依规接待群众来访。

对于违反《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在追责方面《条例》也做出了严格规定。

电影中马市长一句话道出信访工作的精髓,“其实不对老百姓负责,才是对上级的最不负责,这个道理搞不清楚,走了一个李雪莲,还会来一个王雪莲,这也看出自觉当家的重要性。”

信访工作是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是反映审执工作效果的晴雨表,是党的群众路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代涉法信访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至关重要,是每一名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

“人人都是信访责任主体”,人人都要以“为民解忧、为党分忧”为己任,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用心用情做好新时代人民法院信访工作,尽职尽责做好当下人民法官本职工作。

影片最后,李雪莲和被免职的县长在饭店偶遇,两人一笑泯恩仇,二十年的心结一朝化解,同时也抛出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

想要贯彻落实好群众路线,首先需要回到群众中去,变回一名群众。


 
来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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