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向法院交纳的费用。
但是你知道吗?
这笔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最后由败诉方负担。
所以胜诉了
诉讼费就应该由败诉方交纳,
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
此次此刻,
大家是否满脑子的疑问?
别急,今天大连开发区法院教你如何“胜诉退费”。
什么是胜诉退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一次、全案、全额”予以退还,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哪些案件可以退费?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8日期间我院审理的胜诉已生效案件。
退费流程如何发起?
裁判文书生效后,由当事人向承办法官提交申请退费的材料,由承办法官在线发起退还诉讼费用流程。
退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当事人为个人申请退还诉讼费:1.退费申请书;2.诉讼费缴费票据;3.裁判文书复印件;4.身份证复印件;5.收据;6.当事人银行卡复印件;7.非本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为企事业单位申请退还诉讼费:1.退费申请书;2.诉讼费缴费票据;3.裁判文书复印件;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5.单位收款收据(收据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且非辽财会账证49号);6.单位开户许可证;7.单位 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仅限以下情况向当事人以外的收款人退费,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所需材料:1.当事人未满18周岁或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并代收退费,并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相关机关出具的证明等。2.当事人已经终止或者死亡的,可由权利义务继承者作为退费收款人,须提供相关管理机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证明或者终止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或者新旧组织机构代码证,继承关系存在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公证文书。3.当事人公司变更或注销,提供变更或注销材料,并附股东或权利义务承接人的相关材料。4.当事人是境外法人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法人和自然人的,授权代理人作为退费人的,须提供按照法律规定的公证、认证或其他方式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5.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提供无对公账户说明和营业执照。
(四)退费收款当事人为多人的,应当提供收款委托书,指定其中一人为收款人。
申请后诉讼费什么时候到账?
因诉讼费退费资金需要向大连市财政申请备用金,故诉讼费退费到账时限须等待市财政拨付。
司法为民
我们开法人永远在路上
请你为大连开发区法院的又一项便民举措“打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