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弊大于利
劳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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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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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8日小甲入职乙公司工作,2020年8月试用期过后小甲转为正式职工。2020年10月,因小甲不能胜任工作,乙公司将其辞退,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小甲对于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但是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给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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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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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甲自2020年4月8日入职至2020年10月10日离职期间,乙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故乙公司应向小甲支付自2020年4月8日至2020年10月10日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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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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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时,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劳动法就管不了,并担心签了劳动合同就要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员工手上有了劳动合同容易被员工抓住把柄,打起官司来对单位不利;还有的单位担心签了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了等等。总之,很多单位对签劳动合同存在各种各样的顾虑。其实,这些认识和顾虑都是错误的。因为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不仅要支付劳动者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还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同时,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不存在试用期(因为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单位如果坚持辞退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依法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有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