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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普法小案例(第四集)
  发布时间:2022-12-16 13:57:21 打印 字号: | |

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案情简介

小甲于2020年1月入职乙公司,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1月小甲辞职。辞职后小甲向乙公司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

法院裁判

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期限应当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之内。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用工单位无须再支付2021年1月之后的二倍工资。 

释法明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第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想要主张二倍工资,只能主张入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之内的二倍工资,入职超过一年之后其与用人单位已建立拟制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产生二倍工资。


 
责任编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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