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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3-03-26 10:29:39 打印 字号: | |


3月24日,辽宁高院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学习贯彻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辽宁高院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郑青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辽宁高院服务保障三年行动前期工作情况汇报和营商环境、民生保障、重点领域改革等专班组建情况及相关方案制定情况汇报。会议指出,全省法院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及省委政法委工作安排,结合最高法院贯彻落实全国两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完善工作举措,在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中展现司法更大的担当和作为。

会议强调,要凝聚共识,把服务保障三年行动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以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责任感,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大干三年、奋斗三年,为三年行动取得扎实成效贡献司法力量。要“专精实”推动落实,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完善考评机制,坚持以细化举措、上下贯通、问题导向和强化督导狠抓工作落实。要求真务实,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加强舆论引导,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变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加强组织保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一线发现培养、选拔使用干部,加大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对失职失责、懒政怠惰的干部坚决问责。

据了解,辽宁高院党组紧扣三年行动目标任务,逐项对标、精准对接十个方面新突破,结合省委政法委“1+3+N”工作推进体系,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制定了服务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了6个方面30条具体服务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省委专项工作组要求和市场主体需求,制定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7”专项活动、民生保障、重点领域改革工作方案。同时,成立省法院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营商环境、民生保障、重点领域改革3个工作专班和宣传联络、考评督察2个服务保障工作组。全面建立起“1+3”制度体系和“1+3+2”组织体系,以超常规司法举措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沈战役”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辽宁高院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来源:辽宁高院
责任编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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