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位法官,太感谢了!多亏了你们的耐心调解,才让我挽回了损失。”
近日,当事人孙某带着两面锦旗来到了大连开发区法院,向立案庭庭长崔佳和得胜人民法庭庭长张泉表示感谢。
当事人向崔佳庭长、张泉庭长表示感谢并赠送锦旗
这一切还要从6月30日说起,当天早上大连开发区法院立案庭崔佳庭长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来电人是正明寺派出所刘所长。刘所长向崔佳庭长求助,一位海参养殖户在河北购买的海参苗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死亡,养殖户与运输方发生纠纷。为保存证据,民警同志已经在现场看守了一天一夜。但事件原因难以调查,而且天气炎热,海参苗为鲜活物品,如不及时处理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故向开发区法院请求帮助。
01证据固定首当其冲
当日8:30,申请人及代理人带着全部材料来到立案庭申请证据保全,为节省时间崔佳庭长马上联络法原公证处派驻到本院的调解员、公证员,迅速与其对接,审核相关材料。
下午1:00,经过审核,公证员迅速前往案涉现场,将海参苗、车辆、供氧及制冷设备等关键证据进行保全和固定。随后将海参苗送往养殖区,尽最大努力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法原公证处公证员在案涉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工作
02保障权益高效服务
为加快案件的推进处理,7月3日一早,当事人立案后,大连开发区法院立案庭迅速审查材料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得胜人民法庭张泉庭长收到卷宗后,立即受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出具裁定,第一时间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
03调解优先定纷止争
张泉庭长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想法,有针对性做好双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和调解工作。最终促使矛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该案不仅使价格高昂的海参苗得到最大限度的保存,而且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案结事了。
大连开发区法院在院党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张军院长关于公正与效率的讲话要求,推动“法院+公安+公证处”三方联动建设,转变司法理念,适应群众的司法需求,着力提升人民法院、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效率,把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到案件办理的每个环节。下一步,大连开发区法院将继续保持“全院一盘棋”的工作理念,相互配合化解纠纷矛盾,主动增强交流会商意识,形成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闭合回路,充分切实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司法能动理念,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