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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召开家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4-04-24 15:57:36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预防和化解家事纠纷,我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2021年1月-2024年3月审理的婚姻、继承、抚养等家事纠纷审判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总结,提出对策建议。


家事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一、法院收结案情况

2022年1月-2024年3月,我院共受理家事案件623件。其中2022年收案277件,2023年收案218件,2024年1-3月收案128件。


二、家事案件的基本特点

家事案件涉及身份关系和财产分配,常常引发一系列连锁问题。

1.身份变动易引发系列争议。身份关系的变动不仅导致离婚、继承等纠纷,还可能牵连到抚养、监护等案件,进一步可能引发民间借贷、所有权确认等法律争议。这种连锁反应使得家庭矛盾易于扩大,甚至引发侵权纠纷。

2.财产类型多元化、归属确定难。随着社会发展,财产类型日益多元化,除传统财产外,社交媒体账号、店铺等新类型财产也常成为诉讼焦点。特殊类型的房屋如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等涉及复杂法律关系,使得财产归属确定变得困难,分配时更需综合考量。

3.离婚纠纷中未成年保护问题凸显。离婚纠纷的增多不仅反映了婚姻观念的转变,也带来了一系列未成年保护问题。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过程中往往成为弱势群体,受父母关系影响大。特别是在探望权、抚养权纠纷中,由于父母经济、抚养条件差异,教育理念及陪伴方式易产生分歧,导致学校或社区争执,影响未成年人生活。

4.当事人诉讼能力较弱给庭审带来较大挑战。家事案件当事人往往诉讼能力较弱,缺乏法律知识,导致庭审进程缓慢。对于年长或身体不便的当事人,虽然可以选择线上开庭,但操作不熟练也给庭审带来诸多困难。

法院的主要做法

1.深化调解优先,推动多元纠纷解决。为有效化解家事矛盾,我们坚持调解优先原则,注重多元化解纷机制。通过与公安、妇联、民政、司法局、街道司法所等部门的紧密合作,我们构建了多部门广泛参与的家事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这一机制以法官为核心,家事调解员、社区调解员、社区网格员共同参与,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网络,借助社会合力,共同化解家事纠纷。同时,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进“无讼社区”工作,通过定期的法律等相关知识培训,提升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2.强化诉源治理,构建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我们注重矛盾源头治理,依托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优势,将解纷端口前移,确保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家事纠纷,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此外,我们加强与妇联、民政、司法局、街道司法所等部门的合作,努力打破信息壁垒,实现信息畅通,共同构建家事审判社会化工作格局。通过跨部门合作,我们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家事纠纷的背景和情况,制定更为精准的解决方案,提升纠纷解决的效率和效果。

3.提升审判质量,统一裁判尺度。我们密切关注婚姻家庭保护的新动向,及时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确保审判工作能够与时俱进。同时,我们探索建立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针对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积极研究审理思路,统一裁判尺度。通过不断提升家事审判工作质量,我们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防范纠纷的提示建议

1.父母出资购房需提前协商并留存书面材料。当父母计划为子女大额出资购房或赠与房产时,务必与子女及其配偶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这种协商不仅涉及出资的性质、金额,还包括房产的归属与使用。为避免日后在离婚纠纷中因房产分割产生争议,甚至导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建议双方提前达成一致意见,并留存相应的书面材料。这样不仅能减少争议,还能为双方留下明确的法律依据。

2.夫妻协议离婚时应全面协商并尽快履行财产分割。夫妻在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应明确约定分割财产的范围、数量及交付时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物质财富的积累,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多,为避免日后对未完成分割的财产产生分歧,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一次性解决全部财产分割问题。同时,对于已经明确的财产分割,应尽快办理登记及交付手续,以免因拖延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诉累。

3.立遗嘱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审慎考虑。立遗嘱是一项涉及个人财产处分权的重要法律行为,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规定进行。由于立遗嘱人往往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可能导致遗嘱在形式要件或实质要件上有所欠缺,进而引发争议。因此,建议立遗嘱人事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并保护自己的财产处分权。同时,审慎考虑遗嘱内容,确保能够真实反映自己的意愿和期望。



 
责任编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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