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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促双赢 高效化解烦“薪”事
  发布时间:2024-05-17 13:52:28 打印 字号: | |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些钱虽然不多,却是我们的血汗钱呐,现在这个案子成功调解,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大爷大妈们手里握着调解文书,激动的对法官和调解员说。大连开发区法院积极贯彻最高院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牢“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快速高效办结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

2024年4月,40多位大爷大妈来到大连开发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起诉两家物业公司,要求两公司支付劳务费。原来他们是做保洁工作的,但是被告物业公司撤场时,并未将保洁人员劳务费即时结清,并以各种理由拖欠,被欠薪资金额从几百元到九千多元不等。

立案庭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指派诉调对接中心法官潘东芹、法官助理李晓君、综合治理调解中心调解员杨礼和碧海调解中心调解员郭佳真组成调解团队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团队一边耐心指导当事人准备起诉材料,一边联系被告公司了解案件具体细节。在听取被告物业公司的顾虑后,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劝说并阐明利弊,最终被告公司同意调解。此举也给大爷大妈们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他们表示相信法院,也希望能够快速解决纠纷,早一点拿到本应得到的劳务费。

调解过程中,调解团队反复做工作,充分考虑到有些当事人出行不便,积极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并仔细核对了每个人的待结算薪资。通过多次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方案,并签订调解笔录。大爷大娘们纷纷表示:“法官及调解团队不仅解决了我们的“薪”愁,更温暖了我们的心。”

近年来,大连开发区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件,大民生”理念,秉持“解纷零时差、群众不等待”精神,把为民服务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到行动上,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及时、快速、高效、妥善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不断满足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解纷的司法需求,始终把“办民生小案,让群众舒心”作为法院司法为民的目标,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举措、有温度。


 
责任编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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