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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能
  发布时间:2024-09-19 15:08:49 打印 字号: |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实施,负责相关文件文稿工作的起草审核,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押解被告人或者罪犯,负责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配合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

综合办公室与司法警察大队合署办公。

(二)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登记立案、跨域立案、诉讼费收缴等诉讼服务工作,负责诉前保全等审判辅助工作,负责办理再审检察建议,负责审理特别程序案件,负责诉调对接、诉前调解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负责“分调裁审”工作,负责涉诉信访工作。

(三)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四)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五)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办理本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审理本院的再审案件。

(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负责执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负责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负责执行异议审查工作。

(七)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经验总结等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和征集对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

(八)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意识形态和法院文化建设,以及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负责执法执纪、审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政治部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设3个派出法庭:湾里人民法庭、得胜人民法庭、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人民法庭。

(一)湾里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指定区域内民事案件,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得胜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指定区域内民事案件,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人民法庭。负责审理涉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片区知识产权案件、民事案件,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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