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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同学起纷争 ,“调解+教育”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11-22 10:39: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对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表达了深深的谢意,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情简介


被告小毅(化名)、小乔(化名)与原告小东(化名)均系未成年学生,2024年10月,双方在学校阅览室因琐事起争执,涉事三人将口角之争演变为殴打冲突,老师及时出面制止,后小东监护人报警。小东监护人认为该事件对小东造成较大身心伤害,医院诊断已构成中度抑郁,且前期多方协商无果,故将案涉两名学生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并支付赔偿医疗费及精神抚慰金。


法院办理


为减少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避免冲突升级,在法官的指导下,曾荣获“大连市十佳优秀金牌调解员”称号的调解员李沐楠第一时间联系当事双方了解情况。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无法形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李沐楠从专业角度根据受伤程度计算赔偿标准,并确定本案侵权责任划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分别向双方释法说理,厘清争议焦点。同时,着重向被告监护人阐明该案不仅要解决赔偿问题,更要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是非观,认识到殴打同学的严重危害,对同学采取暴力行为不但会造成人身伤害,甚至会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经过多轮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向原告方真诚道歉,表示今后会加强对孩子的关注、教育和监督,并当庭支付赔偿金,最终,原告方表示谅解,双方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大连开发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注重“情理法”相融合,用更加灵活、更加便捷、更加贴心的方式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不断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力度,努力让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


法官寄语


校园生活中对同学使用暴力,不仅可能成为影响他人一生的梦魇,也将对自己的未来造成负面影响。未成年人家长应积极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引导未成年人塑造积极向上的心理和人格,避免走向歧途。广大青少年也应引以为戒,与同学和睦相处,拒绝打架斗殴和校园欺凌行为,勿让美好的青春增添“伤痕”。


 
责任编辑: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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